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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司法救助暖阳伞 护航困难妇女前行路
2023-08-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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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诠释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2022年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倾心守护困难妇女特殊群体,围绕“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活动目标,共计救助涉及困难妇女案件9件12人,发放救助金19.63万元,聚焦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力量筑牢关爱困难妇女权益屏障,彰显司法为民殷殷真情。

  一、坚持协作协同,提升救助广度

  一是强化内部协作,畅通线索移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依托该院检察讲堂平台,向内“普法”,细致讲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意义、重点关注对象、条件适用,充分调动办案部门移送救助线索积极性,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线索互通,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涉及妇女群体案件逐案排查,着力发掘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实现救助线索畅通衔接,达成所有移送案件线索现均已审查成案的工作质效。二是强化外部协同,拓宽线索来源。以数字赋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质效新发展,通过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对本院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性侵类案件进行信息整合、分析研判、数据对比碰撞,高效筛查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2条,均已成案。三是延伸检察触角,拓展线索广度。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法治宣传进村社等活动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等特点,前移线索摸排关口,积极与妇联、乡镇司法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村便民服务站等机构对接,重点关注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监测的困难妇女家庭,全面梳理排查因遭受侵害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等群体,努力实现涉案困难妇女救助全覆盖。

  二、坚持能动履职,提升救助质效

  一是积极主动救助。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 ”转变,做实前期调查,上门走访当事人及所在村社,引导涉案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力争用最短时间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让困难妇女感受到检察温暖。二是及时审批发放。始终坚持将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当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如我在诉,加快审查节奏,积极请示汇报,实现救助案件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高效运转,救助款发放节点精准对接,确保救助款应发即发至被救助人手中,有效缓解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7月25日,该院快速将8万元救助款送至3名困难妇女家中,她们用质朴的话语表达真挚的谢意。

  三、坚持多元化救助,提升救助维度

  一是检察蓝+巾帼红,守护“半边天”。该院积极与县妇联沟通会商,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深化妇女权益保护质效,构建“检察+妇联”携手救助体系。同时紧盯受害妇女心理创伤,邀请心理咨询师适时介入心理疏导,以检察关怀重燃当事人家庭、生活希望。二是经济救助+社会帮扶,撑起“暖心伞”。将“输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同时,结合困难妇女家庭实际情况,积极与县妇联、所在乡镇、村委等协商沟通,为困难妇女提供就近就业机会1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1人,既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让困难妇女群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注入坚实前行的力量。三是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在落实司法救助金后,注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家访等方式,跟进被救助困难妇女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实时了解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构建“司法救助+宣传引导”模式。不断扩大“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社会知晓度。该院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进村社”“法治宣传日”等多种途径,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等知识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同时,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报送县委政法委、妇联等部门,融入法治宣传,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做到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优质的检察服务撑起司法救助暖阳伞,护航困难妇女前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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